又看到blacksoil上有消息了,一校留宿结果两人退学。气愤之余,有些感慨。
如果将四年的大学生活放大到整个人生,那么校规则对应于法律,于是乎“勒令退学”
、“开除”就相对于“死刑”。
记得前一阵子有关于废除死刑的争议。正方认为死刑过于残酷,即使当事人想悔过自新
,却也没有机会了,何况要造成了一场家庭悲剧。反方认为罪当致死,不杀不以儆效尤
。
怎么说呢?双方都有道理,毕竟死罪之人,做过的事情是罪大恶极。所以现在最现实的
办法是死刑少用,慎用。所以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。这都可以说是时代在进步。
但是当我们看看最开始的假设,却发现高校的“死刑”,确实用的太狠、太泛。让人想起了奴隶封建时期,有无数种罪状可以致人死地。想想前几天发生的作弊退学事件,别人读了四年,你却给他一次死刑,他什么都没有了。看看他那封悔过书,你难道就不同情他吗?
诚然,作弊该罚,留宿该罚,那些说他们活该的人本身没有错,因为校规上的确白字黑字写着开除。
但是,我们为什么不想一想,那些校规合理吗?中国有那么多的合理不合法的案件,说明中国的立法有多么的落后!校规的出台,我不清楚,但是应该也没有那些所谓的法律专家专业吧。
高校,本当是一个教育人培养人的地方。平时学校老师为什么不教育?寝室老师为什么不查房?有人给我们讲过校规吗?出了这种事情,学校什么责任都没有,就说是学生的错。学生错有,你为什么不教育他?出事情了,却找学生当替罪羊,这叫负责任吗?
可以这么说,作弊、留宿,学校、老师应该负主要责任。
回到这件事情上,我们不能指望中国像一些国家一样消灭死刑,但是可以对判处死刑慎之又慎。那么在学校里,我们也不能指望废除开除这种一了百了的做法,但是我们至少可以一些
可教的孺子手下留情。将绝大多数的违反校规的行为通过教育的方式解决。
即使杀死人还有正当防卫一说,为什么作弊、留宿就是无条件“死刑”呢?说句不好听的,
那就是草菅人命。你悔的是一个人和一个家庭的一生啊。
老样子,放上去又是一顿吵。不知道为什么又发不了文章了。什么破BBS,B4。
看了他的悔过书 的确相当可惜啊